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优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点击次数:5952次

各附属学校及幼儿园: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评价促发展,全面提升集团内各附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各校的名师工程建设,发挥榜样教师的引领作用,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经集团党政研究决定,将开展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优活动,表彰在年度教育教学、支教工作和学校(幼儿园)开办、筹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项设置

(一)教师评优覆盖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任职的专任教师(含任课的学校领导),每所学校至少1名;“先进集体”评选,各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奖项类别:

(1)先进集体: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由各学校(幼儿园)申报;

(2)优秀教师:55名;

(3)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各个学校及幼儿园申报,原则上每校/幼儿园推荐1名,筹建学校(四川师范大学遵义新蓝外国语学校)可推荐2名;

2.奖项设置说明:

(1)“先进集体”旨在鼓励集团各附属学校及幼儿园在开办建设与日常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保证学校(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优秀组织。

(2)“优秀教师”旨在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的教师个人。

(3)“先进教育工作者”旨在鼓励为学校(幼儿园)、教师、学生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幼儿园)领导、职工,新开办学校全体人员。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去年已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原则上此次不参评。(2)筹建学校、筹建幼儿园此次不参加“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的评选。(3)各校(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推荐参评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为基础教育集团的发展、品牌输出和建设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

2.全力以赴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3.在建学校(幼儿园)能够出色完成学校筹备、建设、开学等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4.已开办的成熟学校(幼儿园)能够出色完成2017-2018学年度学生管理、教师招聘及培训、学校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认可,师德满意率不低于90%,无师德失范等违规违纪记录。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得到师生和家长认可。

4.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承担校级(含集团)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或多次指导青年教师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任职班级在近两年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级或获得校内各种教育活动一等奖两次以上;

5.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需兼任学科教学工作。

6.近一年均承担教学任务。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责任心强。

2.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保证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管理、校园建设、后勤安保服务、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为学校(幼儿园)、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4.在学校(幼儿园)筹建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在学校(幼儿园)规划、招生、教师培训、设备采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1.集团成立评选工作组,负责拟制方案、组织评审、公布结果。

评选工作组组长:甘鹏志 邱  华

评选工作组成员:卢永平 贾文婷  喻黎  吴庭渝

2.各校相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各校校办或教导处(教科室)具体负责各类奖项的评选组织与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的程序

1.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9月5日(星期三),各单位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填写“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供不少于4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提交参评教师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教科研获奖证件,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等。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审核、公示,并于9月5日(星期(三)17:30前将审核推荐名单、申报单位材料及候选人材料报集团办公室贾文婷处(028-84761285,邮箱地址:89440590@qq.com )。

3.2018年9月6日(星期四)—9月7日(星期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校推荐材料并审阅后,择机在集团网站上公示。

四、宣传和表彰

1.教师节期间,集团将对获奖单位和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被授予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集团将通过集团内网和刊登其他宣传媒体等方式宣传获奖单位及教师风采,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集团为当选的优秀教师优先提供外派培训学习机会。

 

 

附件1:推荐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8文17号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优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