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次数:6516次
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
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评优通知
各附属学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评价促发展,全面提升集团内各附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各校的名师工程建设,鼓励新办学校教师尽快积累工作经验、提升教学技能,经集团党政研究决定,将开展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优活动,表彰在年度教育教学、支教工作和新校开办、筹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项设置
(一)教师评优覆盖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小学任职的专任教师(含任课的学校领导),每所学校至少1名;“先进集体”评选,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奖项类别:
(1)先进集体(含筹建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学校申报;
(2)优秀教师(含十佳教师):20名;
(3)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各个学校申报,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新办筹建学校可推荐2名;
(4)优秀支教教师:由参加支教的教师所在学校申报。
2.奖项设置说明:
(1)“先进集体”旨在鼓励集团各附属学校在学校开办与建设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优秀组织。
(2)“优秀教师”(含“十佳教师”)旨在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的教师个人。
(3)“先进教育工作者”旨在鼓励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职工,新开办学校全体人员。
(4)“优秀支教教师”旨在鼓励和肯定在受援学校中任劳任怨,出色完成支教任务,受到受援学校好评的教师。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去年已评为“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的教师,原则上此次不参评。(2)筹建学校此次不参加“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的评选。(3)优秀支教教师仅限于集团统一安排到集团内附属学校支教的教师,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学期。(4)各校中层以上领导,推荐参评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为基础教育集团的发展、品牌输出和建设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
2.全力以赴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3.筹办、在建学校能够出色完成学校筹备、建设、开学等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4.已开办的成熟学校能够出色完成2015-2016学年度学生管理、教师招聘及培训、学校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认可,师德满意率不低于90%,无师德失范等违规违纪记录。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得到师生和家长认可。
4.忠诚并关心学校发展,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需兼任学科教学工作。
6.近一年内均承担教学任务。
(三)“十佳教师”的评选条件
除上述必备条件外,各校推荐的“十佳教师”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至少三项条件:
1.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专业课在区级赛课中获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且在区级及以上范围上过至少一次公开课、示范课等。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学科带头作用,近两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区级小专题研究或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获得小专题成果二等奖或阶段性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相关成果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3.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或一篇学术论文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
4.德育(含特教)工作成效显著,荣获两次校级或一次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团队辅导员等称号;或者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所在班级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5.指导(辅导)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四)“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责任心强;
2.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学校后勤安保服务、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4.在学校筹建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在学校规划、招生、教师培训、设备采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五)“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集团号召,服从组织安排,到集团指定的中小学从事支教工作,时间超过一学期;
2.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高,出色完成支教任务,受到支援学校好评;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受援学校学生的喜爱;
4.充分发挥龙头学校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利用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位合作和互动。
三、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1.集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拟制方案、组织评审、公布结果。
评选领导小组组长:李树勇 彭久麒
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李华平、甘鹏志、邱华、蒋伯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华平(兼)
工作人员:秦绍林 贾文婷 都 培
2.各校相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各校校办或教导处(教科室)具体负责各类奖项的评选组织与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的程序
1.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29日(星期三),单位和教师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填写“先进集体”、“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推荐表,并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提交参评教师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教科研获奖证件,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等。
2.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7月6日(星期三)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审核、公示,并于7月6日17:30前将审核推荐名单、申报单位材料及候选人材料报集团办公室贾文婷处(028-84761285,邮箱地址:89440590@qq.com )。
3.2016年7月7日(星期四)—7月10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校推荐人选材料并审阅后,评出“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含“十佳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候选人,并择机在集团内网公示。
四、宣传和表彰
1.教师节期间,集团将对获奖单位和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被授予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含“十佳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集团将通过集团内网和刊登其他宣传媒体等方式宣传获奖单位及教师风采,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集团为当选的优秀教师优先提供外派培训学习机会。
附件1:推荐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表
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下一条:关于集团各附属学校教师评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