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会前学规学法第二课——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06 点击次数:5696次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会前学规学法列为规定动作,要求学规学法内容要立足工作实际,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丰富干部的法律知识,强化干部业务技能,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的目的6月1日上午,公司总经理甘鹏志结合工作实际向班子成员解读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甘鹏志首先从六个层面阐述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民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对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进行了解读。他强调新法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顾及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也充分考虑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利益。有利于破解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使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导向,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他从分类登记、结余分配、校园用地、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终止清算六个方面分析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的政策区别;从四个方面澄清了民办学校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造成的误区:非营利性不等于公办、非营利性不等于低收费、非营利性不等于更严格的政府管理、非营利性不等于放弃产权。最后,他强调《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公司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实推动公司民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目前,公司举办中小学21所、幼儿园15所,其中民办中小学17所,民办幼儿园14所,民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师范大学引领区域教师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四川师范大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