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会前学规学法第八讲——从判例中学习优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次数:5743次

 

2020年7月20日,四川师范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开展了第八次班子会前学规学法,从司法判例中学习优化管理。

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助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四川师范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副总经理姜晓宇在会前学规学法中结合天津道闸杆砸头”、蓬莱市扶梯摔跤案“北京电网劳动争议案三个真实且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向班子成员深入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目前,公司完成了会前学规学法的第一轮学习,组织学习了《党章》、《民法典》、《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会法》多部法律法规,实现了会前学规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公司领导带头学规学法、尊规尊法、守规守法、用规用法,切实提升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养,培育了法治思维,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1